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 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三)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必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四)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需支付占购房价款20%(含2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套自住房的,需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 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在其它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可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但必须所购住房作抵押 。同时增加具有本市户籍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 。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职工在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 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证明资料(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需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套自住房的,需支付占购房价款50%(含50%)以上的首期付款);
(四)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其它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可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但必须提供本市住房抵押 。贷款额度超过购房款50%以上的,还须增加具有本市户籍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 。
二、所需材料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29号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13号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雁峰营业部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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