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个税奖励标准


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个税奖励标准


长沙县发布了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是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个税奖励政策 。
对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 以上的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
【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个税奖励标准】>>>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