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领要求
【烟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领要求】1、借款人应在过户交易完成并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3个月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3、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咨询受委托银行关于商业贷款部分的办理流程及手续;
4、已向卖方支付全额购房款的,贷款不予受理;
5、直系亲属之间交易,贷款不予受理 。
温馨提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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