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咨询电话 南昌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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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业务简述:
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职工将原属其名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项住房贷款 。
二、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公告第5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公告第1717号)、《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06】5号) 。
三、办理模式:
中心垫资模式:指借款申请人向中心申请 , 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用于全部结清或偿还部分商贷本金的方式,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
自筹资金模式:指借款申请人向中心申请 , 通过自行筹措资金先还清商业贷款 , 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方式 , 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四、办理范围及办理机构: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的 。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 。
(1)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中心垫资模式
办理机构: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
(2)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中心垫资模式
办理机构:中心驻县区办事处
(3)房屋坐落于市城区及原湾里区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中心垫资模式
办理机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10号窗口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以外的银行
(1)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自筹资金模式
办理机构: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
(2)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自筹资金模式
办理机构:中心驻县区办事处
五、申请人办理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 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或房屋买受人之一;
5、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6、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 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7、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
8、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的房屋为自住住宅 。
六、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七、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公积金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和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收款账号原件;
4、《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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