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薪资怎么算 节日加班算不算基本薪水】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商定薪水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作为加班费计量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薪水事项分为“基本薪水”、“职位薪水”、“职务薪水”等,应当以各项薪水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水”、“职位薪水”或“职务薪水”单独一项作为计量基数 。
2、如果劳动合同无明确商定薪水数额,或者合同商定不明确时,应当以事实上薪水作为计量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人的薪水、奖金、津贴、补贴等都隶属事实上薪水,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薪水总额组成的限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限定“薪水总额”的多少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事实上薪水都可作为加班费计量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量范围 。
3、在确定工人日平均薪水和小时平均薪水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限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
4、实行计件薪水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量基数 。
5、加班费的计量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水准则为基数 。
推荐阅读
- 晚上加班给加班费吗 熬夜加班有加班费吗
- 熬夜加班可以不可以投诉 连续加班熬夜投诉哪个部门
- 海南节假日车辆附加费退费包括外地车吗?
- 海南重大节假日车辆退费外地车必须现场办理吗?
- 重大节假日去海南旅游车辆可以申请退费吗?
- 员工加班26小时获50元奖励后因补觉被罚1000元,公司回应
- 海南重大节假日通行附加费退费线下申请方式
- 公司每次法定加班都没有给算职务补贴工资,这样合理吗
-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费计算方法
- 国庆法定节假日是多少天 国庆节放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