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 )


二、促进国内人才集聚
(九)实施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集聚工程 。在长沙市对高层次人才实施ABCD分类认定基础上,将企业新引进或新培育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等认定为骨干人才(用E类指代)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在长沙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
2.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层级分别给予D类人才8万元/人、E类人才5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3.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的,ABC类人才可入住国际人才社区,DE类人才可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按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1000元/月(E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免费住房,期限分别为3年、2年、2年、2年、1年 。对人才公寓和国际人才社区不能及时解决且自行租赁住房的,按相应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
4.协调推荐人才配偶就业,鼓励长沙经开区企业聘用人才配偶,对吸纳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
(十)实施大学生实习补贴 。全国一本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长沙经开区企业进行1个月(含)以上实习的,给予每人1000元/月、最长3个月的实习补贴 。实习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人,超过20天的按1个月计算 。
(十一)加大技能人才支持力度 。实施《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19〕48号),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 。支持长沙经开区企业(机构)主办或承办区(含)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给予赛事实际支出的50%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贴 。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
(十二)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机构 。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享受以下奖励:
1.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家、400万元/家、300万元/家奖励;对上年度HROOT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50强机构的总部、子公司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家、50万元/家奖励 。
2.对上市机构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总部、子公司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家、20万元/家奖励 。
3.对引荐上述优质机构总部、子公司入驻产业园的第三方机构,在机构总部、子公司正常经营1年后,分别给予第三方机构10万元/家、5万元/家的中介奖励 。
(十三)给予机构引才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长沙经开区企业引进优秀人才,享受以下奖励:
1.引进对象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按《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引进对象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机构2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
2.向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机构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
(十四)加大机构扶持力度 。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年纳税贡献总额10万元以上的机构,享受以下奖励:
1.按机构当年所缴纳税收总额区县留成部分给予贡献奖励,前3年奖励80%,后2年奖励50% 。
2.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5年的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新入驻机构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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