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入驻机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品牌(服务)或省优质品牌(服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四、附则
1.本措施实施期限暂定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应实施办法、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
2.本措施第(八)条与第(十三)条第1款不重复奖励 。
3.本措施与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4.本措施出台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长经开管发〔2018〕51号)不再执行 。
5.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目标使用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监督管理,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 。
联系部门: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1-8487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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