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传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传讯多长时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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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 , 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4.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 应当予以逮捕 。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 , 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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