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衡东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宣传
一、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在本省范围内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二、缴费标准
1.2022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
2.困难人群参保缴费规定: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320元/人;对城乡低保对象、一般残疾人、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人 。
3.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规定: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 , 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
三、缴费时间
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 参保人因病就医按照医保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后自行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程序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不要个人先全额垫款再报销 。
五、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费(建议您采用前三种):
(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 。已参保城乡居民使用手机下载“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即可实时在线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
(二)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银行智能POS机已分布到各乡镇、村、组 , 已参保城乡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代办点 , 由代办人员操作智能POS机缴费 。
(三)银行缴费 。已参保城乡居民可通过手机银行或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各银行网点窗口或自助终端进行缴费 。
特别提醒:凡新参保或以前年度参保信息不准确的城乡居民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再通过以上方式缴费 。
望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与、积极参保,广为宣传和相互转告 , 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祝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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