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但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的如何处理?
在新生育津贴政策执行前,符合条件且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免申即享”,无需再次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直接按规定通过原渠道予以补足相应待遇 。
在哪里可以知晓生育津贴补发的信息?
在新生育津贴政策执行前,符合条件且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会将参保单位和职工名单分批次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changzhou.gov.cn)上公示,敬请关注 。
待公示结束后 , 对符合产假延长享受条件但未享受到待遇补发的情形,用人单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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