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武义县公租房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方式 。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所含人员如果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
2.申请人可向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申请人和相关关系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表,签署同意核对机构查询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
3.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合法性负责,如有虚报、漏报、瞒报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
(二)受理程序 。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武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对:
【金华武义县公租房申请流程】(1)《武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对象的身份证、居住证;
(3)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5)享受优抚待遇的相关材料 。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 , 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提交浙江省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县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接收并提交委托浙江省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浙江省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出具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
(三)审核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浙江省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出具的核对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家庭可支配收入通过申请人申报、浙江省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的数据按就高原则进行推算 , 劳动年龄段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劳动能力,无社保或公积金数据且未登记失业的对象 ,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推算 。浙江省家庭收入计算规则出台后按省规定执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申报,结合核对报告,做出审核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核对的同时通过实地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给予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 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保障理由 。
(四)公示 。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武义县政府网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 。(五)资格确认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由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保障资格,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确认告知书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事项 。
(六)轮候 。
1.当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推出时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执行 。零星房源推出时 , 对于已登记的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 , 按照申请日期的先后确定保障顺序 。对于符合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的,予以优先安排 。
2.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给予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轮候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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