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每年的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 。
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自2019年度起,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 , 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 , 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
【烟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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