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天津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 。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 。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
如果未摇中如何处理?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 。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
【天津车牌摇号指标有效期】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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