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开通公告】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2022年集中缴费期征收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 。
二、参保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2月20日 。
三、参保范围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县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县户籍或居住证) 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 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
四、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按照当年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
2.新生儿
(1) 2023年1月1日起 ,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 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 当年内可按照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 , 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 , 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
3.大学生
(1)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 (校区) 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 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 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 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 。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
4.其他
(1)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 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 , 按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 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 可按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3)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 。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 , 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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