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贷款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
注1:异地公积金缴存的 , 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
注2: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提供居住证 。
注3:高层次人才的 , 提供人才办出具的人才证明 。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 , 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个人征信报告
电子
必要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明细
系统自动获?。?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电子
非必要
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电子
非必要
三、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待抵押登记完成后,依据承诺发放时限,发放贷款款项 , 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
四、申请接收方式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2、受理地点和时间
网上办理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线下:温州市民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水头管理所
(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水头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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