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烟台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烟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拥有烟台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在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不予贷款情况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贷款 。
(一)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的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
(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息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的(含贷款、贷记卡 , 不含卡费、年费等);
(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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