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返回回执 。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 。
(五)账户解冻 。对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审核结果为不予贷款的职工,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办理解冻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 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结清后 , 借款人或配偶可凭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结清证明、结婚证及身份证到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解冻手续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本市异地贷款的,由武汉公积金中心撤销准予其异地贷款的审批决定,限期追回已获得的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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