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标准+定点机构选择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指南


范围+标准+定点机构选择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指南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资金(含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服务费)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 7%左右 。
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
(三)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四)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
(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
普通门诊不报销范围:
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未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期间,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门诊统筹资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不低于 70%;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不低于 60%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确定 。
已经与家庭医生签约并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居民,按实际用于普通门诊统筹的资金比例相应确定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选择:
1.参保居民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 , 可在统筹地区公布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 。
2.参保居民未选择、登记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 , 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
【范围+标准+定点机构选择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指南】3.参保居民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自动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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