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动车骑行违法行为有哪些?( 二 )

【汕头电动车骑行违法行为有哪些?】六、未满1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危害性: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心理、生理以及应变能力方面均不太成熟 , 如果贸然骑着比自行车快数倍的电动车上路,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因惊慌而造成交通事故 。
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 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青少年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
七、超员超载
危害性:城市市区路段的路况较为复杂,由于电动自行车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性,若超员超载,容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 。出现紧急情况是,电动车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事故 。
处罚标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米二一下的儿童 。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
温馨提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市区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切勿搭载任何人,以免在路上发生意外 。
八、擅自安装动力装置
危害性: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
处罚标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 , 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
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需依法登记,驾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拆除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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