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沧州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沧州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 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还可以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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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的问题,社保法实施前后处理方式不同 。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但如果是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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