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烟台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020年9月3日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 。本市缴存职工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但因各种原因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 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 。
在2020年9月30日前 , 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填制《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的,按原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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