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哪些公积金提取条件合并?


烟台哪些公积金提取条件合并?


烟台哪些公积金提取条件合并?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近年来,住建部、国家审计署等部门相继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 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活动,取消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的提取范围,我中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住〔2020〕7号,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
【烟台哪些公积金提取条件合并?】规范前提取条件共15项,经部分取消或合并,调整为11项 。取消的3项是:支付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异地求学提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籍职工离开烟台的)”及“失业两年以上的”这3条综合调整为两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及“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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