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学生入学入户办理指南


佛山市学生入学入户办理指南


下面为大家带来外市迁入——佛山市学生入学入户 。
一、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佛山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
二、所需材料:
(一)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
2、居民身份证 。
3、新生录取通知书 。
4、录取新生名册 。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
6、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收原件,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
三、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 , 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
四、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3、办理入户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 。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 。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
五、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 , 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
2、窗口办理: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
(二)线上办理: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 , 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七、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 , 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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