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关系是什么意思,如何断亲子关系才有法律意义

子女关系是什么意思

子女关系是什么意思,如何断亲子关系才有法律意义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 。又称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 。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 , 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
如何断亲子关系才有法律意义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 。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 。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 。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1条至第27条,对父母子女关系作了以下明确的规定: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这一法规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又是子女应享的权利 。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这一法条秉承了1980年《婚姻法》的立法宗旨,仅作了个别词语的修改,即将原文中“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修改这一条款的目的是:加重了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拓宽了他们为未成年子女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兼有亲权和监护的含义 。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一条款说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父母抚养了子女 , 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 。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养老育幼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它是建立在亲子关系平等的基础上的 。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基于双方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 。依照我国继承法 , 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父母死亡时,子女有继承他们遗产的权利;子女死亡时,父母有继承他们遗产的权利 。父母子女均为独立的继承主体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为拟制直系血亲,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继子女如果已依收养法被继父或继母收养,则不得继承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遗产了 。在具体分配遗产时,遵循继承法的遗产分配原则、方法,使父母或子女的继承权得以实现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分割父母遗产时,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依法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
子女关系是什么意思,如何断亲子关系才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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