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负责免费保管由各高校寄递的长沙市生源《学生档案》,接收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至10月,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档案到达情况可通过本中心网站查询 。
注:本中心不接收由毕业生本人寄回或带回的《学生档案》
2、办理《学生档案》转移手续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商调函》或《调档函》;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3、《学生档案》在本中心保管时间为毕业离校后两年,保管期内不办理工龄计算和职称申报、不接收新增或取出档案材料等手续;保管期满后应及时到本中心将《学生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见附件),接受人事档案相关的服务 。
4、按照国家人社部规定,本中心将通过EMS学生档案专递免费办理《学生档案》转移 。调档单位或毕业生本人要求自带、或通过机要途径寄递时,需由办理人现场填写申请,本中心概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自2015年1月起,我国已将人事档案保管列入公民基本服务内容,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对象可在人才服务中心接受代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服务 。
四、初任职称认定
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可在保管《学生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初任职务认定(即职称认定),职称等级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毕业三年后(本科毕业一年后)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长沙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办事指南】(2)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三年后(或本科毕业后一年及以上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两年后)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五、户籍落户
1、毕业生户籍一般应迁往原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挂靠家庭户;已办理出国手续(不论获准或不获准)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父母户籍地;已招为国防生或在xx市武装部被批准应征入伍的学生,由现学校地户籍派出所注销户口 。就业不定向或就业单位不稳定的,可视本人情况选择将户口迁至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原籍地或父母户籍地,特殊情况需要,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毕业院校 。相关事宜请咨询长沙市公安局或本人户籍原转出地派出所 。
2、符合2017年《长沙市人才新政政策》人员请前往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88666740/88666741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根据长沙市党员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视本人情况转入用人单位党组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或《学生档案》所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户籍仍未从毕业院校转出的,党组织关系暂不转出 。
2、《学生档案》中的党员材料不可单独取出或转出,只能与《学生档案》一并转出 。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31—84899717
查询网址:http://fuwu.cs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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