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惠保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二 )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二):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2021年1月11日)前如已患有下列疾病或已存在患下列疾病的病前症状,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
②罕见病及其他:血小板减少症,高苯丙氨酸血症,肢端肥大症,HIV感染病史 。
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1)被保险人未使用所属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
(2)所属社会医疗保险:指河北省及所辖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参保人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困难救助保险等政府举办的保险 。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变更:保险期间内,由于工作等原因,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河北省以外地区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本产品约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本产品申请理赔,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购买本产品时是河北省及所辖各地市(职工、居民)参保人的有效证明 。
6.关于异地报销的约定: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在省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二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就医,可正常申请理赔;未经备案转往省外定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报销比例为40%;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所产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不予报销 。
7.关于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申请及给付的约定
(1)药品处方开具: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在保险期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指定专科医生开具,且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且每次处方药剂量不超过壹个月,且处方未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 。处方有效期的规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处方管理规定 。指定专科医生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③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④确诊或开具处方时,属于与处方适应症治疗相关的临床科室 。⑤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
(2)药品申请:如开具处方的医院无相应药品,则须凭处方及其被审核通过后获取的购药凭证等材料前往本产品指定药店(详见附录二,下同)购买药品,本产品也支持预约送药上门服务 。在指定药店购买的符合本产品约定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且已经申请通过药品直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仅需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 。
(3)处方审核:本产品将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根据被保险人的处方等相关申请材料,如果审核出现以下特殊问题,本产品将有权要求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 。药品处方审核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交的被保险人特定高额药品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或审核;②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检验方法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 。如药品处方审核未通过,本产品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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