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东府〔2018〕99号);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 。
二、申请条件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
注意事项:享受过租房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申领 。
三、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五)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六)申请人及配偶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近一个月出具的房产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
四、办理程序
租房补贴办理程序:提交申请→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划拨补贴 。
五、办理时限
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
六、补贴标准
新入户人员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为3年 。租房补贴金额=500元/月×核定补贴月数,其中核定补贴月数是从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次月起开始计算,至终止发放情形出现为止 。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补贴将终止发放:
1、户籍迁入本市已超过36个月;
2、户籍已迁离本市;
3、住房公积金处于销户状态;
4、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登记有住房 。
七、受理部门
【东莞新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可以在哪申请?】户籍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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