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标异议答辩怎么做?

操作方法01、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 经调查核实后 , 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

江苏商标异议答辩怎么做?


【江苏商标异议答辩怎么做?】0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
0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
04、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
05、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 , 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 。
06、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 , 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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