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标准
1、从2019年1月1日起 , 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 。
2、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 , 在我市参保 , 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 ,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90% 。深度贫困县指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 。
二、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④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⑥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 , 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三、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
四、领取材料
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
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
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免冠一寸彩照2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 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 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 , 并设置密码 。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
8. 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 , 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 , 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
五、注意事项
1.申领失业金前 , 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 , 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 , 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再次失业时 , 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
5.外地转入的领取失业金资料必须用档案袋加封 , 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
6.领取失业金期间 , 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 将视为再就业 , 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7.领取失业金期间 , 每月10-12日(节假日顺延) , 由本人持《失业保险金发放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 , 办理签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 超过60天不签到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 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8.领取失业金期间 , 医疗保险由就业局缴纳 , 失业金领取结束后及时到医保局续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医保) 。
咨询电话:023-12333
六、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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