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南京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 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 ,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 ,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 , 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 。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 , 累加支付” ,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具体办法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 , 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 , 下同)部分 , 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 , 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 , 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 , 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 , 支付80% 。
【南京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 , 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 ,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 , 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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