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可以真实反映家庭收入情况的,直接以缴存基数直接推算收入;
【海口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材料要求】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核定月收入 。若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
3.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联合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如果没有缴纳公积金的,也可以认可其收入,但贷款最高额度仍按个人申请计算 。
认可的收入的几种形式:
1.银行打印的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
2.直属局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
3.经直属局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 。
推荐阅读
- 海口二手房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 海南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还款对照表
- 海南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 海口公积金贷款年限是怎么算的?
- 海口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要满足什么条件?
- 北京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指南
- 海口公积金商贷约提怎么办理?
- 海口公积金商贷约提哪些人可以办?
- 海口公积金有断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 海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