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认定情形


重庆市工伤认定情形


一、哪些情形算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重庆市工伤认定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PS: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二、以下情形可视同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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