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狗证办理问答( 二 )


(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监督工作;
(二)协助动物防疫部门做好犬只防疫监督工作;
(三)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依法制定限制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
(四)接受居民、村民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居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限制养犬自治管理事项,纳入物业管理规约 。
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居住区实际状况,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 。
9:如果超数量养犬怎么办?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超数量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的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
10:如果在重点限养区养大型犬、烈性犬怎么办?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
11:养犬不登记、不年检怎么办?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或者暂扣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只 。
12:养犬人未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怎么办?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13:养犬人违犯养犬行为规范、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怎么办?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或者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需要外出,未将其装入犬笼的或未带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14:《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确定的禁养犬种有哪些?
34种犬分别是: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奬、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细波利顿赘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牛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昆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等 。同时包括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 。
15、为什么要办理养犬登记?
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 。所以只要您养犬,就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
16、办理《养犬登记证》收费吗?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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