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

【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

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
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购商品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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