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医保门诊产检及住院生育待遇参照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待遇 。
门诊待遇:
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15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在职按60%报销;10000元以上,基金不予支付 。
三甲医院住院待遇:
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起付线800元以上部分,在职按8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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