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
2、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以上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参保登记程序、提供材料、受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职工明细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 。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
【沈阳失业保险参保流程】缴费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中止之日起30内,结清其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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