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证办理指南

【青岛残疾证办理指南】

青岛残疾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双眼经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
3、言语残疾:年龄大于四周岁,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瘫痪所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
5、精神残疾:在具有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诊治超过1年以上未痊愈者 。
6、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 。
7、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
指定医院(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到市立医院,其余残疾人到市人民医院)体检,鉴定残疾类别、等级 。

网上预申请:残疾人证办理申请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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