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 。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南京居住证可以在哪些区落户】(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已在江苏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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