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福州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在我省申报暂住登记后,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提供以下材料,经民警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现场领取填写)、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之一: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社保证明自助打印)其中一种即可 。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
房产证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子女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出生证或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
有房无证的还需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部分办理点可能会要求协管员核实签字盖公章,具体以办理点说法为准)
(2)居住在亲友家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
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参考下图)
福州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房东未备案出租屋需带房东身份证,及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至办理点备案出租屋(>>)
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名字需与当时登记暂住信息的房东名字一致,如若不一致,属亲属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租赁合同上的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子女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出生证或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
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参考下图)、劳动合同等 。
福州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5)居住在学校宿舍的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符合连续就读: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
代办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福州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部分派出所,需提供一张小区警务室警官签字的字条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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