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胎报销政策
【武汉三胎报销政策】为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自2021年5月31日起, 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我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同时,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
一、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
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配偶生育分娩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
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
二、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可报销
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年度内生育三孩的,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报销 。
另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
三、生育前请提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人在诊断妊娠后,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以免影响生育相关待遇享受 。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医保卡)持本人医保卡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
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和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参保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进行网上申请 。此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资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诊断妊娠后,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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