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
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
【福州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申请指南】须符合下列之一:
①孵化型企业 。专利证书持有人、双创团队总负责人、博士学历人员等;
②“三高”企业 。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6000元以上的员工;
③科技服务机构 。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 。
(2)申请条件 。
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以上①-③中企业或机构须入驻闽侯县科创中心且在闽侯县内注册(名单由县发改局提供);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
房源
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房源为自有房源 , 为上街科创中心2#楼 , 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
租期
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 , 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年 。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 。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
(2)申请程序 。
①个人申请 。
个人向企业或机构申请 , 企业或机构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 。申请人填写《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2),并向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可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下同);
B.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C.专利证书持有人须提供专利证书 , 双创团队总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学院证明 , 博士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 , 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
②企业申请 。
企业或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 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上述A-D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C.《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4-2)(一式两份);
D.单位公示材料 。
(3)审核 。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 , 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
(4)确定 。
经联席会议审定后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 , 由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房源情况 , 当有房源时 , 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 。
(5)选房 。
申请人凭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选房 。
(6)签订协议 。
选房完成后 , 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
(7)租金交纳 。
(按照企业人才公寓租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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