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相关说明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相关说明


条款释义及有关说明
1.文件中对申报人有关资格条件的时点要求,除特别说明外,以提交申请材料时为准 。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是指在申报时具备上述资格,“毕业于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是指在申报时学校排名符合上述要求,等等 。
2.文件中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关资格条件的时点要求,除特别说明外,以申报人在该单位时为准 。如“担任中国企业100强总部董事会成员、控股二级公司高管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是指申报人在职期间企业入选中国企业100强 。
3.文件所称“引进人才”是指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直接从省外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且出站后留闽就业创业的人员,出站后1年内保留引进人才身份 。“海外引进人才”是指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且近3年内从海外到中国大陆工作(超过3年的视同国内引进人才) 。“外籍人才”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外籍引进人才”应同时满足外籍人才与引进人才条件 。
4.文件所称“在闽就业或创业”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等,主要以在闽缴交个人所得税为依据,并结合医社保、工资发放等情况,由认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
5.关于引进人才来闽工作时间起点的判定:受聘于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或企业的人才,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日期为依据(合同签订时间要与发放首期薪酬时间、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相吻合);在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以企业注册成立日期为依据;自由从业人才,由认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
6.“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应不超过1年”分两种情况:①文件印发之日前来闽工作的,指引进人才来闽工作时间至文件印发之日不超过1年;②文件印发之日后来闽工作的,指引进人才来闽工作时间至申报时不超过1年 。文件涉及时间限制的,如“近3年”“近5年”“近10年”等,均按此原则把握 。
7.文件中涉及时间或数字的均包含本数 。如“1年以上”含1年,“近5年内”含5年,“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含15分,“排名前100大学”含第100名,等等 。
8.文件中关于年龄、获奖及任职时间等按足年足月原则计算 。如,申报人2015年9月获得某奖项、2020年7月申报,则其获奖时间计算为4年10个月,满足“近5年内”的要求;若该奖项为2014年9月获得,则其获奖时间计算为5年10个月,不满足“近5年内”的要求 。又如,申报人1968年7月出生、2020年7月申报,则其年龄计算为52周岁;若申报人1968年8月出生、2020年7月申报,则年龄计算为51周岁 。
9.文件所称“高管”是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 。同时,其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每年不低于10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
10.文件所称“相当于高管的技术职务”包含以下情况:①所在单位重点项目或项目攻关小组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第二位);②集团或区域法人公司首席科技官(技术官)、总工程(架构)师、副总工程(架构)师;③按企业高管进行定薪定级的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其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每年不低于10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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