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籍准入办法(摘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一、属于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南京户籍准入需要什么材料】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
二、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
三、博士后出站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
四、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
五、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加盖人社或教育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专用章);
3、毕业证书;
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职业中专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教育部门审核后加盖专用章) 。
六、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
七、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本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者创业的,专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本科的提供近1年、专科的提供近2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
八、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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