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一)基本信用信息
序号
基本信用信息
加分值
信息记录
自评分值
终评分值
1
完成入网信息公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分为85分 。
机构未参加信用评价1次 , 初始分降为80分;
机构未参加信用评价2次重新申报的 , 初始分降为80分 。
85



2
机构以完成入网信息公示的当年起算 , 按在管理平台存续有效年份累计 , 每年加0.5分 , 最高不超过6分 。

0.5-6



3
开设分支机构并完成入网信息公示的 , 每个分支机构加0.5分 , 最高不超过8分 。
0.5-8



4
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备市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合格证明或省级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加0.5分;具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加1分 。

0.5-1



5
每个机构具有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含3名)加1分 , 且每超出1名增加0.2分 , 最高不超过5分 。
1-5



6
上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为A级的机构可加1分 , 根据连续评为A级的年限每年增加1分 , 最高不超过5分 。
1-5



(二)良好信用信息
序号
良好信用信息(不重叠累加)
加分值
信息记录
自评分值
终评分值
1
获得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权威机构的表彰及品牌认定 , 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
1-4



2
任职县级行业协会会员、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监事长)单位 , 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 。任职地市级行业协会会员、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监事长)单位分别加1分、1.5分、2分、3分;任职省级房协、中房协会员的 , 分别加3分、4分 。
0.5-4



3
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关信用等级认定 。
2



4
连续1年无有效投诉(有效投诉 , 是指被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所涉及的业务中有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投诉) , 加1分;连续2年 , 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1-5



5
每个机构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 , 每增加一位可加0.2分 , 最高不超过6分 。
0.2-6



6
机构(门店或分支机构)获得市级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示范门店加1分 , 且每增加一个门店或分支机构加0.3分 , 最高不超过7分 。
1-7



7
加强党建引领 , 成立基层党组织 , 党建成果丰硕有创新的 。
1-3



8
其它良好信息(优质服务企业、热心公益、配合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得力等并有相关材料证明的) 。
1-4



(三)不良信用信息
类别
序号
不良信用信息(每项可累加)
扣分值
信息记录
自评分值
终评分值
信息管理
1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入网信息公示、交易流程、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服务承诺、经纪服务人员信息等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