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放管服”改革力度 , 切实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太原市在原有的学历人员落户、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校大学生落户等新政的基础上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精神 , 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 , 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 , 对于有意在太原市落户的人员 , 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我市居(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01、适用范围
居(暂)住在太原市范围内(包括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的流动人口 , 即非太原市户籍人口 。
02、适用对象
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 。随迁人员可为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
父母包括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 。随迁人员中有申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 可一并迁入 。
子女包括申请人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随迁人员中有下一代子女的 , 可一并迁入(祖辈可直接申请孙辈随迁 , 反之亦然) 。
03、居(暂)住条件
1、申请人居住小区房屋已具备落户条件 , 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 登记为家庭户 。如企业内部出售的房产、回迁房等 。
2、申请人居住小区房屋目前尚不具备落户条件的(非法建筑除外) , 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 登记为社区集体户 。
3、申请人租赁房屋居住的 , 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房东身份证或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手续 , 即可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 登记为社区集体户 。已办理过居住证的 , 经核验居住证信息一致 , 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登记 。
04、办理地点
居(暂)住地派出所 。
05、业务流程
申请人到居(暂)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省内户口居民: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当场予以办理;
省外户口居民: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
【太原市落户条件放宽通知】06、《太原市市(县)外户口迁入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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