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穗民规字〔2021〕5号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铺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
(一)需求导向 。综合考虑本区老龄化程度与老年人服务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
(二)专业支持 。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优势和积极性,把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床位实时监测、专业护理服务作为家庭养老床位的必要组成部分协调推进,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 。
(三)家庭参与 。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的作用,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
二、建设和服务规范
(一)功能定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人长期照顾服务 。
(二)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家老年人: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3.资助对象须接受本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 。
(三)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 。
(四)服务要求 。服务机构应积极提升专业化水平,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人员团队、信息系统,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并实行24小时值班 。
(五)床位建设内容 。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 。床位建设内容如下:
1.适老化改造 。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可参考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
2.智能化改造 。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如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可参考附件2),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
3.床位实时监测 。服务机构可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经老年人或其家属同意,根据需要联网视频通话并提供紧急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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