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指南


太原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指南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 。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三、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请示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委托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
四、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 。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
六、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二)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
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
3、记 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 者证》 。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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