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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