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南京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也就是说:
【南京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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