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员进出宿迁要求


苏州人员进出宿迁要求


【来宿】
2月13日,苏州发现多个本土病例,本次疫情为奥密克戎变异株所致 。为切实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如下: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所有来自或途经苏州市的来(返)宿人员,应在抵达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来自苏州市人员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
1、自1月31日起,对与苏州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 。
2、对1月31日后有苏州市工业园区、吴中区、姑苏区、吴江区等疫情发生县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自离开苏州市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1、3、7天 各检测1次) 。
3、对1月31日以后,有苏州市无疫情县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市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
【苏州人员进出宿迁要求】4、对2月13日以后,有苏州市无疫情县区旅居史的人员,查验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1次 。
【离宿】
1、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也不要去近期有病例报告的地区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如果确实有需要要前往这些地区,要在出发前及返宿后均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所在单位报批 。
2、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对象应尽量避免离开本市,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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